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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类企业可获坪山新区专项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14-9-26
     《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值得关注的是,该《管理办法》明确了22类可获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规模2000万元

      配合该《管理办法》共形成了22个《实施细则》,涵盖了从企业孵化到项目研发,从高层次人才创业到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从成果转化到市场拓展,从金融支持到上市融资,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到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明确了对企业进行扶持具体政策。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助的企业必须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能够对新区产业、税收作出贡献。

      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规模为2000万元,申请项目常年受理,集中审核,根据年度申请资助项目的数量进行调节,力争不超过专项资金预算;如超过资金预算,超出部分由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管委会申请增加资金额度。

5类情况将获重点支持

      记者注意到,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类、上市培育类、总部企业类将获得新区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类是指加快推进新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扩大科技创新载体的数量和规模,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是指打造高层次人才从创新到创业、从科研到产业化的良好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坪山新区成为高层次人才创业的首选地区之一。

      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类是指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利用掌握的知识、技术在新区进行科技创业活动。上市培育类是指培育新区企业上市,调动新区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

      同时,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于不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不予支持。受支持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该《管理办法》,申请企业按照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申请指南准备材料进行申请。

      对已受理的项目,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计划报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在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申请企业签订《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并最终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