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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5-5-25

(2014年9月23日修订版)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4〕9号)。

二、扶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经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三、扶持类别和方式

1、扶持类别。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下称专项经费)根据扶持条件和标准的不同,将扶持项目划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两类:

(1)核准制项目。包括:奖励扶持、纳税奖励、房租扶持、参展扶持、文博会扶持和配套扶持。

(2)评审制项目。包括:项目建设扶持(含园区<基地>)建设扶持、街道品牌项目扶持和平台建设扶持)、原创研发和市场推广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贷款贴息等。

2、扶持方式。专项经费扶持采取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费用发生情况和相关程序进行申报,但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五、十七、十八条经批准可前置申请。

四、对申报项目要求的补充规定

在《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项目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同一个企业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一律不再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扶持。

2、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其划分标准参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3、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重点扶持领域”为:创意设计业、文化软件业、动漫游戏业、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数字出版业、影视演艺业、文化旅游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业、高端工艺美术业(详见附件1)。

4、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原创项目”是指项目拥有匹配的国家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证明,相关证明必须在申请单位集体或单位法人个人名下。同一知识产权证明只能作为一个原创项目的依据。

5、关于办公场地房租补贴:(1)申请对象为园区入驻企业,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不能申请;(2)租赁合同的期限须在3年及以上,须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且已经执行合同1年及以上;(3)办公场地是指生产、销售类企业的管理人员独立办公区域(不含生产、销售和独立展示区域)、创意设计类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创意设计人员的工作区域,其面积以现场考察并由第三方测量为准;(4)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空间范围,须在明确的物理边界之内。对于个别没有明确物理边界的园区,以既定的园区管理范围为界,且须经园区运营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区文产办现场考察核准。 

6、凡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且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参展经费的交易展会,均可申请参展补贴;凡自行参加行业内交易展会,须在参展前经区文产办备案认可后方可在参展后申请参展补贴。

7、申请贴息扶持的项目,贷款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须是按期还款付息且执行完毕的合同;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贴息扶持。

8、申请配套扶持的项目必须是已经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资助,资助款已实际到账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资助证明(或合同)及经费进账凭证。如资助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必须是已完成验收后方可申请配套扶持,项目申报起算日期以项目验收证明为准。

9、关于政策条款中的时间界定问题。(1)具有明确时间表述的条款。部分条款中所指“近两年内”或“近3年内”是指申请之日以前两年或三年内,部分条款所指“上年度”是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统计年度;(2)没有明确时间表述但具有时限要求的条款。鉴于第八条办公房租扶持和第十六条贷款贴息扶持均以相关合同为主要依据且有合同执行期限要求,而第十三条原创项目研发扶持和市场推广扶持均需一定的时间周期来完成,因此,为充分体现扶持政策的公开性和广泛性而将该三条政策条款的项目申报起算时间上溯为2013年3月8日;(3)其他条款的项目申报起算时间均为扶持政策生效之日即2014年3月7日。

五、审批机构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

六、申报材料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请详见各类别扶持申请表内容。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双面打印按清单顺序编码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区文产办。

七、申报及评审流程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申报包括以下程序:

1、核准制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区文产办受理并核准(根据项目情况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审计或现场考察)——文创经费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已通过的项目单位提交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2、评审制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区文产办受理——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现场考察评分——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产办形成扶持方案——文创经费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已通过的项目单位提交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八、受理机构

1、受理机关: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咨询电话:89558785,89558786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5楼1530室。 

2、政策获知途径: 可前往文产办领取《龙岗区产业扶持政策汇编》,亦可登陆网站(www.wcb.lg.gov.cn/col/col3788/index.html)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请在网站(www.wcb.lg.gov.cn/col/col14817/index.html)下载。

九、受理及评审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常年工作日受理,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评审时间:区文产办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3、区文产办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

附件1:

2012-2015年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扶持领域

一、创意设计业: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二、文化软件业: 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相关软件支撑技术和应用服务模式,推动软件技术与文化创意内容的融合,催生一批先进文化软件产品和公共技术平台。

三、动漫游戏业: 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等。

四、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五、数字出版业: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六、影视演艺业: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七、文化旅游业: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九、高端印刷业:重点发展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十、高端工艺美术业:重点发展黄金珠宝、高档工艺礼品、原创油画、版画及饰品等行业。